2013-02-25 文章来源: 雅加达邮报
日前,印尼能矿部可再生与能源转换总司总司长丽达称,为了鼓励发展太阳能电力,印尼能矿部将出台新条例。条例规定,对太阳能发电站所发电力,印尼国家电力公司(PLN)必须购买,电价为25—30美分/千瓦时。她表示,太阳能发电站占地面积大,发电效率偏低,目前一台机组发电量通常仅为1MW,而地热能源发电站一台机组发电量可达100MW,故新条例规定的太阳能电力价格要高于其他可再生能源价格,目前地热能源电价为10—18.5美分/千瓦时。印尼能矿部正在重新制订其他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基价。为吸引企业投资,可再生能源电力价格遵循政府条例规定的基价,企业无需再与PLN磋商。目前,小型与微型发电能源的电力基价为800—1600印尼盾/千瓦时(约合8.2—16.4美分/千瓦时);沼气发电能源电力基价为1250—1450印尼盾/千瓦时(约合12.9—14.9美分/千瓦时);风力发电能源电力基价为1250—1810印尼盾/千瓦时(约合12.9—18.6美分/千瓦时)。